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事项须知
实施主体: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级委托)
一、设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4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28号】第二条;
3.《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497号)
4、《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审批系统的通知》(建质函〔2015〕318号)
二、申报条件:已取得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
1、书面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注册地在巢湖市、四县的企业要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巢湖市、各县住房城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窗口留存;企业注册地在市里的企业只报一份申请表即可):
以下需要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平台系统上传的资料:
2、本企业颁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含资金投入比例和当年的安全经费投入计划);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企业不需要机械设备的请上传公司开具不需要机械设备的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其他要求。
延期申请:
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注册地在巢湖市、四县的企业要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巢湖市、各县住房城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窗口留存;企业注册地在市里的企业只报一份申请表即可);
以下为在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平台系统上传资料:
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平台系统需上传的其他资料;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过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较为混乱的企业按照首次申请标准重新审查。
四、办理程序:
1、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申报——从“业务系统”栏中的“安全生产许可”网上申报相关资料后,网上打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注册地在巢湖市、四县的企业要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巢湖市、各县住房城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窗口留存;企业注册地在市里的企业只报一份申请表即可),携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到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受理。(登陆方式可从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相关下载”查询具体操作说明)
总承包企业办理延期时,需建委质量安全处核查施工现场,企业延期受理时间从核查合格之日起算二十个工作日;
3、窗口受理,对网上上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人;对上传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县一市企业,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4、经审核、审批通过后打印证书。
5、企业锁网上信息为审核通过状态,企业即可携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正、副本及受理单到建委窗口办理延期手续。
五、办理法定时限:四十五个工作日;办理承诺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温馨提示:
1.市本级窗口及四县一市窗口严格按办事指南相关程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次或延期申请;
2.所涉及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材料原件及证书类原件,只要在工程信息网上能查到或已上传,市本级及各县(市)窗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或延期时,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查,若特种证书不是安徽省住建厅颁发的仍需提供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办理过程中被退回整改的企业,只要审核意见不涉及到申请表材料中人员调整不需要再提供申请表,只要把涉及到整改的材料带到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重新核查即可;若涉及申请表人员更换,必须重新上报申请表和整改意见所涉及的材料;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必须在三个月前到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办理,总承包企业应提前与建委质量安全,核查施工现场或企业办公场所,否则延误时间,造成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由于系统设置问题,只要到期将不能再提交审核,只能按首次申报。
5.四县一市窗口在受理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同时将市质量安全处核查现场合格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市级窗口备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遗失补办
二、实施主体: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已变更,申请安全证内容变更各建筑业施工企业
四、办理依据:
1、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
4、《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497号)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内容变更的申报材料
《建设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申请表》一式一份,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携带以上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的申报材料
《建设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申请表》一式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省级媒体或省住建厅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证明材料原件(网上上传遗失声明证明材料扫描件),携带以上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企业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申报——从“业务系统”栏中的“安全生产许可”网上申报后,网上打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请表,单独装订):(登陆方式可从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相关下载”查询具体操作说明)。
携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里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城乡建委窗口申报。
3、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现场审核换证。
七、服务承诺::所有材料齐全,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说明: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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