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类食品生产活动,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办证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二、登记:我所办证科依照广州市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四、审查:我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批、发证: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返回首页